上司有厉民之政,志在必行,州县既不能挽回,便须酌剂而变通之,庶不致大伤元气。邵康节先生所谓“新法固严,能宽一分则民受一分之赐也。”
——清·方大湜《平平言》
这里提出了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上官要实行危害百姓的政策,而且志在必行。下级官员坚持贯彻执行,必定助纣为虐;拒绝执行,不但官位可能不保,有时候还会有牢狱之灾。而且,服从上级本来就是科层制官僚政治的官场伦理。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方大湜的建议是,作为下属的州县官,也可以想办法进行变通,将危害降低一些,不要让百姓大伤元气。他举了宋朝的邵康节先生的说法。邵康节先生就是邵雍,北宋理学家、哲学家。王安石变法之时,天下骚然。邵雍那些担任州县官的门人故旧,都想投劾而去。投劾就是自己参劾自己,是古代弃官的一种方式。邵雍就劝导说:“正贤者所当尽力之时。新法固严,能寡一分,则民受一分之赐矣,投劾何益邪!”
如果一个下级官员从自己良心出发,不能认同上级的政策,那么,一般会有如下几种选择。
一种是向上官提出建议,让上级改变政策。尽管说服上级是一件困难的工作,但这种说服工作也正可以体现出下级官员的能力和操守。只有真正实心办事,心底无私的下级官员才能做到。
一种是道不同不相谋,辞官而去。尤其遇到自己的上司,既不能说服改变他,还必须服从他,而服从的结果就是沆瀣一气、助纣为虐时,有志向和操守的官员,会选择离职。宁可不当官,也不同流合污坑害百姓。这种情况在春秋战国甚至汉魏时期都是常见的,而到了后期这种情况反而少见。
还有一种是,坚持自己的主张,与上司公开决裂,如海瑞。但这样做的风险很大。广东潮阳知县蓝鼎元与上级不和,也有些犟脾气,对上级有些做法不赞同、不执行,被上级投入大牢予以治罪,幸亏雍正皇帝欣赏他,并救了他。陆陇其反对捐纳职官的“捐免保举”制度,也被自己的上司考评为不合格,直接丢了官位。
辞官,舍不得;说服上级,又没能耐;拼却头上乌纱,下场可能也很惨。那怎么办呢?剩下的大概就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将上级虐民厉民政策尽量弱化,尽量化解于无形,如邵雍所说,能宽一分则民受一分之赐。
(梁发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