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工作受理范围是什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06   点击数:


 

检举控告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

 

1)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受理反映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党中央工作机关、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2)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同级党委工作机关、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3)基层纪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涉嫌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受理检举控告。

 

各级纪委监委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反映本机关、直属单位及派驻(派出)干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对涉及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应当定期梳理汇总,并向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

 

法规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十一条。

 

*本文摘自中国方正出版社《纪检监察工作常见程序性问题解答》。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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