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精准把握政策策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种形态”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和政策策略。工作实践中,“四种形态”的运用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党委(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认为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没有经常进行谈话提醒、红脸出汗。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制定出台《党委(党组)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方式和情形、实施程序以及工作机制等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压实全区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
5月11日至13日,东昌府区堂邑镇党委组织有关部门对村“两委”干部落实值班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在对全镇28个行政村办公场所实地进行督查时,发现陈某某、骆某某等4名村干部违反村“两委”干部值班制度,存在脱岗现象。堂邑镇党委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分别对责任村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处理并在全镇通报,让不守规定的干部切实红红脸、出出汗。
根据《实施办法》要求,党委(党组)应当对运用第一种形态做好记录并归档,同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内容。每月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及区委办公室分别报告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的表格。并且将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的内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的重要参考。
《实施办法》突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结合近年来该区运用“四种形态”的实践,明确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方式、实施程序、工作机制以及有关文书格式等,使运用第一种形态更具有操作性。比如,对采取约谈提醒或者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的,应与责任人进行面对面谈话,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作为主谈人,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应向党员干部说明事由,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对采取责令作出检查的,应当由受处理党员干部作出书面检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作出检查。
《实施办法》要求党委(党组)应强化党内监督,畅通发现问题渠道,通过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以及巡察、信访举报、考核考察、谈心谈话、干部考察、审计、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及时主动运用第一种形态。明确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形,如在加强党的领导、抓好党的建设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力度不够,管党治党出现宽松软苗头,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干部议事决策规则、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够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够规范的,等等。
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加强对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日常监督、派驻监督、信访监督、巡察监督等各项监督工作中,对认识不到位、运用不主动、不经常的,及时予以纠正。对应当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的,或者发现问题处置不及时、处置不当、搞宽松软的以及运用第一种形态随意泛化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本报通讯员鲁风军张宗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