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指南(二)

作者: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07-08   点击数: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对第一项、第二项内容,如果是来信反映,我们会及时转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处理;如果是通过来访、来电、网络举报等方式反映,我们则会告知反映人直接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

•点击链接回看这些问题应该向哪些部门反映?

 

(漫画 韦荣景   图解 毛玉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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